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生考核暂行规定

2022-03-0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全面管理,及时掌握研究生的学业进度,全面建立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使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科学事业培养高质量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加强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研究所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定向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研究生资格考核 

  第三条 研究生资格考核主要针对在所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研究生。每个硕博连读研究生只进行一次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在入学后第2学年第2学期进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博士资格考核在入学后第3学年第1学期进行(结合中期考核等考核进行)。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的要求为: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含博士学位英语和博士学位政治),成绩优秀;科研工作进展顺利且科研能力较强;有完整的研究计划(前期的工作进展、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研究课题的总体设计)。 

  (一)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时应提交的材料:《亚热带农业生态所硕博连读生转博考核登记表》、硕士集中学习的成绩单。 

  (二)考核内容:对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及科研工作的能力等进行认定。主要考察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否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等。考核要有记录、成绩和评语。 

  (三)考核程序:资格认定考核小组由5~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应不少于3名)组成,考核小组组长主持考核报告会。 

  1. 考核小组组长宣布开会; 

  2. 被考核人作考核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 考核小组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报告人回答问题; 

  4. 报告人导师就报告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5. 考核报告会休会,考核小组成员开会: 

  (1)导师向考核小组介绍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介绍完毕后导师回避; 

  (2)考核小组对报告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学生的报告是否达到硕博连读或直接攻博要求的学术水平; 

  (3)投票表决,获资格认定考核小组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作出建议继续博士阶段学习的决议; 

  (4)讨论并通过考核拟定的决议; 

  6. 考核报告会复会,考核小组组长宣布考核决议,报告人发言,考核会结束。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定,确定被考核人是否转为或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未通过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考核认定直博生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批准后,可将博士学籍转成硕士学籍,攻读硕士学位。 

  第三章 开题报告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公开招考博士生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硕博连读生原则上应与同级博士生在相同时间段内进行开题报告;直博生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 

  第七条  开题报告由各课题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具体实施。除有保密要求外,开题报告一般应按程序公开举行。 

  第八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流程按《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办法》实行。 

  第四章 中期考核 

  第九条  博士生和硕士生中期考核距离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中期考核由各研究方向负责统一组织和具体实施。除有保密要求外,中期考核一般应按程序公开举行。 

  第十条 研究生中期报告流程按《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实行。 

  第五章 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入所从事论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均需按照本条例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进行奖励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在京参加集中教学的研究生参加所在学院学年评定,可不参加当年的所内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在所学位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所研究生部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按研究方向或课题组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初评。各考核小组组织研究生作年度报告,根据其政治思想表现,包括行为规范、科研诚信道德、遵纪守法等综合素质。学习和论文工作进展,包括学习成绩、工作态度、创新精神、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参照其组长/导师的评价,给每个学生评出成绩,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课题组评分占60%。 

  第十四条 综评。所研究生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研究生的在学表现进行综评,综评评分占40%,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在研究所公共事务活动中,是否积极主动并认真负责。 

  (二)在研究生公寓、办公室、实验室安全及卫生检查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不良的记录。 

  (三)是否按时出席所内组织的要求研究生参与的各项学习、培训等活动。 

  (四)是否严格遵守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其他同学是否关系融洽,礼让互助。 

  (五)是否有其他违规违纪情况。 

  第十五条  初评和综评的汇总结果将在研究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作为研究生年度奖学金(1500元/年)的发放依据,发放方式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为提高效率年度考核可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成绩归入个人学籍档案,并作为选送国外联合培养、评审院级各种奖励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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