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修订)
    2012-05-24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所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聘任与管理。

      第三条 按照学生培养层次,导师岗位分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

      第四条 研究所着力加强导师队伍的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保证导师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保障导师的合法权益。按照科研导向和任务导向的原则,实行导师岗位责任制,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遵纪守法,了解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和制度。

      第六条 为人师表,在学生的思想教育、科研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关心爱护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七条 参与制定本专业、方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制定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参与研究生招生与生源选拔工作,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为研究生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

      第八条 对学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应指导学生选课、确定论文选题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按规定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 配合、协助所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和阶段性考核工作,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学生,提出中止学习或其它处理意见。

      第十条 参加研究生院或本所组织的导师培训和教育工作研讨活动,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研究生院和本所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岗位条件

      第十一条 凡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较深学术造诣且有教育教学能力的科研人员,按本条例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导师上岗资格。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

      1、必须具备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2、应是本所重要研究方向的重要科研骨干;具有本学科系统、深入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本学科领域研究方向;能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或技术问题,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

      3、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以下同)在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5篇;或在二区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CSCD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5篇;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的第一名;或在本学科研究工作中取得公认的重大成就。

      4、主持和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并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应用基础研究或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近三年内主持科研项目经费合计不少于100万元;有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

      5、具有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辅助岗位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科研岗位工作,每年能保证有9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

      1、必须具备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2、应是本所重要研究方向之一的学术带头人之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科学发展的需要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

      3、应能为研究生开设1-2门专业基础或专业课。

      4、近五年来,在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7篇;或在二区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一区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CSCD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1篇;或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的第一名;或在本学科的研究工作中取得公认的突破性重大成就。

      5、主持和承担国家、院重要方向科研项目,并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应用基础研究或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近三年内主持科研项目经费合计不少于200万元;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学生的学术梯队。

      6、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合格的硕士生,具有博士生导师辅助岗位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科研岗位工作,每年能保证有9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对引进的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直接聘任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第四章 岗位聘任

      第十四条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本所已有学科专业培养点数量和研究生招生规模,设置招生的导师岗位,并具体组织实施导师岗位聘任工作。在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得到稳定增加的情况下,除研究所工作需要新增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招生外,将从严控制新增导师数量,尤其是博士生导师数量。

      第十五条 首次申请招生的导师需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育业务管理平台(http//:www2.gucas.ac.cn),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本所的学科发展、岗位设置、导师条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对其学术水平及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2/3(含)以上委员同意,方可认定导师资格;已通过上岗资格认定的导师名单须在所张榜公示7天。

      第十六条 导师上岗招生审核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已有导师资格、申请继续招生的导师,在下一年度招生工作开始前,须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育业务管理平台(http//:www2.gucas.ac.cn)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XX年度招收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着重对其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在学学生数以及是否有精力指导研究生等方面进行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招生。

      第十七条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各重要研究方向可设置导师辅助岗位,以协助导师进行研究生管理和培养。原则上,每个研究方向硕、博导师辅助岗位总数各不超过2名。导师辅助岗位人选必须是该研究方向重要科研骨干,具备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并具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的经历和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其中博士生导师辅助岗位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导师辅助岗位由个人申请,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推荐,所学位评定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2/3(含)以上委员同意,方可认定导师辅助岗位资格。

      第十八条 导师按规定享受导师岗位津贴,每月标准为:(在读博士生数×100元)+(在读硕士生数×70元),副导师和联合培养导师减半享受。导师辅助岗位津贴每月标准为:(辅助在读博士生数×50元)+(辅助在读硕士生数×35元)。本所研究生的导师岗位津贴和导师辅助岗位津贴,每年9月1日由所研究生部核定后按月在工资中发放;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岗位津贴,每年底由所研究生部核定后对全年的津贴一次性在工资中发放。导师岗位津贴和导师辅助岗位津贴均由导师课题经费负担。

      第十九条 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第一导师,其在读研究生不得超过15名,每年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4名。

      第二十条 导师一般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不再招收新生(延期退休专家除外)。新上岗的导师须参加导师上岗培训班,2年内没有理由不参加上岗培训者,停止其招生资格,直到其参加培训后方可恢复招生资格。

      第五章 岗位评议

      第二十一条 本所定期组织导师的岗位评议,对导师的学术贡献和研究生培养业绩做出公正的评价,为导师的上岗、奖惩,为建立招生指标的合理分配体系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后,可酌情减招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上岗资格:

      (一) 无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可供学生作为学位论文课题的科研任务的;

      (二)无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的;

      (三)所在专业或研究方向属社会需求不旺、连续两年学生就业遇到困难的;

      (四)在教学或指导学生的过程中行为不当或发生责任事故等的;

      (五)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与评估中,发现有培养质量问题的;

      (七)在读学生数已经超过了本所规定上限的;

      (八)其他不适合继续承担导师岗位职责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在已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范围内,选聘少量具有丰富研究生培养经验的高水平所外专家、学者作为本所兼职研究生导师。兼职研究生导师资格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认定,上岗后应履行导师职责。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后,原《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生导师条例》(科亚农发教字〔2003〕25号)同时废止。

      

      2011年12月29日

      

      附件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收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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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2. 附件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收研究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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