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制度

2020-03-27      】

  一、实验室安全严格按照研究所安全管理要求执行。实验室配备一名负责人主管安全工作,每间实验室指定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各实验室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全体成员均应参加研究所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及学生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与教育。 

  二、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及防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短裤等给安全带来隐患的着装。 

  三、实验室各项仪器设施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仪器设施的操作规程。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严禁私自修改仪器参数、拆卸仪器零件,运行期间应有人值守。若因实验需要必须在夜间开启的设备,需向管理员申请,获批后方可使用,使用者自然成为所使用设备及其所在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 

  四、实验室应规范用电、用水,注意用电、用水安全。实验室的各种电器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禁止在实验室内私用电炉或其他电热器具。使用加热设备时,应充分了解被加热器皿、药品、样品等性质。严禁在烘箱、马弗炉上堆放物品,或在炉内灼烧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严禁在加热设备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烘盘或炉腔其他部分,以免烫伤。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水阀、空调和照明灯。 

  五、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等试剂必须有专人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要求,规范采购、盘点与备案程序,健全领发和回收手续,分类存放保管,经常检查。保管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六、实验室内的包装箱和包装材料或长期堆放不用的材料应及时清理,不得在实验室走道或楼梯上堆积杂物,不得堵塞实验室消防通道。 

  七、实验大楼内严禁抽烟,实验室内严禁放置茶杯、饭盒等餐饮具。 

  八、实验室定期配制各种清洗液,并存放在醒目的位置,做好标记以备急救。 

  九、应安全使用各类试剂药品,并正确处置危险废弃物。试剂应分类存放(固液分类、酸碱分类、有机无机分类),标签清晰;使用腐蚀性物品、有毒气体等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产生的危险废液应分类回收至专用废液桶中,标记清楚废液名称、种类、回收日期、经手人等,密闭存放至危废专用存放处;及时妥善清理空试剂瓶,不得随意堆放;分子生物学实验产生的垃圾,如废弃的培养基、生物样本等,处置方法按《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操作。 

  十、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做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关好水源、气源和门窗。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处理。晚上最后离开实验室者,需关闭所用楼层的公用实验室及设备。 

  十一、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打开消防报警开关,保护好自身安全,并通知安全保卫主管,由专人指导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若发生其他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安全保卫主管。事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十二、本办法由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安全制度>的通知》(科亚农发技字〔2017〕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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