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07-02      】

各位老师:

  科技部于2021年6月21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621/4364.html),请各各位老师仔细研读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申请资格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积极联系相关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2、对于定向项目,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3、对于非定向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专业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3、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各申报单位网络填报的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8:00至2021年8月11日16:00。

  二、推荐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7月10日前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发送至研究所科技处联系人邮箱,以便统筹组织。

  三、联系人

  科技管理与规划处:邓正苗,dengzm@isa.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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