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院系: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4〕9号)要求,现启动我校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充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4日-4月1日。
二、申报范围
中国科学院大学积极求职创业的2026年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四、申报方式
各培养单位收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电子版的申报材料和《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需在4月1日17:00前发送至lihan@ucas.ac.cn 。
五、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同时,《低保证》上要有年检记录或领取记录页面。
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低保发放记录)。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残疾毕业生: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已经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需经院校经办部门进行确认(各院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确认材料,对申请人员的贷款合同或院校资助部门提供盖章的人员名单),并在履行好确认手续(备查)后申报。
6.特困人员:提供申请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
(二)申报过程中,各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市就业促进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院校进行抽查,对出现违规申领、冒领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李涵 010-82640460
附件1: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流程
附件2:《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信息采集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6年3月23日
附件1
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流程
一、收集填报信息
各院校负责收集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登录“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系统导入功能进行申请人信息数据比对。
二、公开公示
各申报院校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公示过程将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公示期为7天。
三、市级初审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各申报院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受理初审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市级初审通过后,各院校通过系统上传加盖公章的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公示材料照片。
四、市级复审
初审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再次审核求职补贴申请材料,提出复审意见。
五、抽查确认
对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抽查。经初审、复审、抽查合格的予以通过,未通过审核的材料退回相应申报院校,并告知未通过审核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补充材料的,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通过。
六、补贴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
如因申请人信息采集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准确拨付到位,由院校负责更正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再次提交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补贴发放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申报院校研究解决。
七、结果反馈
补贴资金发放成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将拨付情况向申报院校反馈,各申报院校通过系统打印《已发放求职补贴人员名单》,并提醒相关申请人及时查收。
八、监督检查
各申报院校做好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的存档工作,市级经办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院校进行抽查。对涉嫌骗取补贴资金的申请人,暂停其补贴申请资格,并核实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并对涉及院校进行重点监管。
